身处美国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亲属为其在中国的亲属递交移民美国签证申请时,即表明他们愿意为其打算移民美国的亲属提供经济担保。在申请过程中,美国领事官员根据情况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联合担保人。那美国申请人和担保人有何区别呢? 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联合担保人?
事实上,担保人就是美国申请人。某些情况下,当美国申请人没有足够收入为其申请人提供经济担保时,那么申请时就需要联合担保人。联合担保人通常是另一个人,常常会是美国申请人或签证申请人的朋友或亲属;他们同意在美国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时为申请人提供经济担保。
对于绝大部分的美国移民签证申请而言,美国领事官员都会在签证面谈时审阅所提交的担保材料,包括经济担保书(即I-864表或I-134表)。官员同时也会审阅美国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作证明、纳税记录以及资产证明。领事官员将根据家庭人数而确定美国申请人的收入是否达到联邦贫困线水平的125% 或以上。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位美国公民丈夫申请他的中国妻子。丈夫住在纽约,他在2013年的收入有12000美元。依据 HHS(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公布的 2014年贫困线水平,对于一家两口(2014年标准为15730美元),这位美国申请人必须每年收入至少有19662美元才能达到贫困线水平的125%。在面谈时,领事官员将要求提供联合担保人。
联合担保人必须是居住在美国,并且愿意为打算移民美国的人提供资金担保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对联合担保人的要求和担保人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