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雇主担保移民主要集中在EB1B和EB1C、EB2,以及EB3技术和非技术类,其中EB1B需要雇主提供永久的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工作承诺。EB-2一般需要雇主,但是符合NIW的申请者可以豁免。EB-3必须要雇主,不论是技术类还是非技术类。
一、EB-1:优先工作者
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这一偏好类别还包括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以及跨国高管和经理。不过,一般EB1A和雇主都是没有关联的,申请者只需证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即可。
1、EB1B
EB-1B和雇主担保是有关系的,适用于具有至少三年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在国际上享有盛誉。此类别的申请人必须来美国在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终身教职、终身教职或类似的研究职位。准雇主必须提供工作机会并向 USCIS 提交一份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即 I-140 表格。
2、EB1C
EB1C适用于在前三年至少受雇于美国雇主的海外附属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一的跨国经理或高管。申请人在美国以外的工作必须是管理或执行职务,并且申请人必须以管理或执行职务来工作。准雇主必须提供工作机会并向 USCIS 提交一份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即 I-140 表格。
二、EB2: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员和特殊能力的人
符合此类政策要求下的申请人通常必须拥有美国劳工部批准的劳工纸,并且需要工作机会。美国雇主必须代表申请人为外籍工人提交移民申请表I-140。申请人可以申请豁免,称为国家利益豁免,如果豁免符合国家利益,则免去劳工证明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表 I-140 以及国家利益的证据来自行申请。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可获得全球每年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限额的 28.6%,以及任何未使用的就业优先类别签证。
1、持有高级学位(超过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在该行业中至少有五年经验的专业人员;
2、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人。卓越的能力意味着拥有明显高于通常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遇到的专业知识。
三、美国EB3: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非技术工人(其他工人)
第三优先申请人必须有已批准的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表 I-140,由潜在雇主提交。所有此类工人通常都需要获得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证。技术工人、专业人士和非技术工人(其他工人)可获得全球每年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限额的 28.6%,以及就业第一优先和第二优先类别中任何未使用的签证。
1、技术工人是指其工作需要至少 2 年培训或非临时或季节性工作经验的人;
2、专业人士是指其工作至少需要美国大学或学院的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
3、非技术工人(其他工人)是指能够填补需要少于两年培训或非临时或季节性经验的职位的人员。
可以看出,美国雇主担保相关的移民签证对申请者的条件要求各不相同,同时不同类型的签证所需的排期也是不同的。